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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热点:王京卫律师: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_当前动态

名律网 | 2023-04-07 18:14:21

发生交通事故,轻微的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可由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解决。造成人身损害的,则需要确定相关的事故责任和赔偿比例,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资料图)

【资料图】

河北君合欣律师事务所的王京卫律师做出了解答:

南昌一辆摩托车撞上货车油箱,货车随即被火球吞噬,摩托车驾驶员全身起火满地打滚。调查发现原来事故发生时,货车正在转弯,而摩托车的驾驶员由于速度过快,来不及刹车,直接撞上了货车的油箱导致起火。随后路人纷纷赶来救助伤者。本案中,关于摩托车主被烧伤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右转弯车辆全责。直行车具有通行优先权,转弯车必须让直行车。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形。

因此,若是摩托车没有违规且货车也不让行的,货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京卫律师案件补充:

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有时会瞒着父母驾车出游,那么造成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向大家说明。

【案件情况】

2013年10月21日上午,刘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去县城办事,途中,一年轻小伙王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超速行驶,因占道避让不及与刘某发生碰撞,导致刘某腿部受伤,刘某住院共用去医疗费1万元。经交警核实,王某刚16岁,还是在校学生,系未成年人,当天是周末,王某的父母外出办事,王某发现摩托车没锁便偷开出去玩。后来,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出院后,刘某找王某的父母协商赔偿事宜,但遭到拒绝。

法院认为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48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京卫律师解析

在本案中,王某系未成年人,其偷开摩托上路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对事故负全责,且王某的父母没有拔下摩托车钥匙,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因此王某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其父母依法承担。

如果肇事的摩托车已购买交强险,则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先予赔偿,不足部分由王某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肇事摩托车没有购买交强险,你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的父母赔偿医疗费等相关损失。

交通快易赔团队结语:

本案中肇事者虽然是未成年驾驶摩托这造成的事故,但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未成年人驾驶汽车出事故的情形,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切莫因为疏忽大意,或者对孩子的溺爱,让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辆,每个人要有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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