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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彭绪艳 通讯员李仁杰)10月9日,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0.15个百分点。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2022年10月1日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日起,按照调整后贷款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前已申请但暂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日起,按调整后贷款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按调整后贷款利率执行。
按照目前恩施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30年计算,以月均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每月少还利息49.14元,累计少还利息17600元;以月均等额本金方式还款,累计少还利息13500元。
据介绍,按照《恩施州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已申请或已发放的贷款,不需重新签订合同,住房公积金系统自动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