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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头条!恩施市:转供电违规加价严管重罚

恩施日报 | 2022-08-26 09:03:04


(资料图片)

恩施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周英商)8月16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恩施市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该公司在转供电环节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罚款6.96万元。

2021年9月,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转供电收费专项检查中发现,恩施市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以高于政府定价标准收取转供电电费的违法行为。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公司发放《电价政策提醒告诫函》,责令该公司清退违法多收取的电费。根据违法情形,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转供电行为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含转供电主体经营者办公、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用电,下同)收取的电费之和以不超过同期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电、配电设备线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转供电区域电损(原则上不超过总表计量数7%,低于7%的据实核定)应通过物业费或租金形式收取,不得通过电价加价或收取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收取。

为督促转供电主体落实国家相关规定,2021年4月以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一般工商业转供电收费行为进行了检查,共检查转供电主体72家,所涉及终端用户5500余个。截至目前,全市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清退多收电费500余万元,对拒不落实整改清退的转供电主体,立案查处15家,没收违法所得14万余元,处以罚款41万余元。

“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不仅增加终端用户营运成本,还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严重影响和妨碍了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股股长周殿友表示,该局下一步将在巩固转供电违法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找出存在的不足和现实中所存在实际问题,依法依理来处理相关问题;同时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积极服务企业,把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让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市场主体。

关键词: 终端用户 共用设施设备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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