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42人、7家单位的辽东湾海洋动物盗猎案近日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首批受审的共有16名被告人,该团伙大肆猎捕斑海豹幼崽,已涉嫌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等犯罪。
据悉,斑海豹也叫大齿斑海豹、大齿海豹,是唯一能在中国海域繁殖的鳍足类动物,属中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渤海辽东湾是全球斑海豹8个繁殖区之一。
该系列案件分三批审理。第一批为猎捕部分,涉及16名被告人;第二批为收购运输出售部分,涉及11名被告人;第三批为收购部分,涉及7家被告单位、15名被告人。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刘某勇、孙某辉等16名被告人在辽东湾数次结伙猎捕斑海豹幼崽,最多一次捕获12只,最少一次捕获2只,共计捕获斑海豹幼崽57只。后孙某辉联系翟某堃(另案处理)将其中的10只斑海豹幼崽以人民币1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价格售出。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勇等15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孙某辉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