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是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它的其中一项功能就是为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法律服务。
在投服中心得到授权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中院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这也就意味着,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正式启动。
康美药业是中国第一起在证券法修订之后所启动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此前多名投资者曾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今年4月,投服中心在接受了56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后,成为此案中原告一方的特别代表人。这也就意味着,投服中心将代表他们参加开庭审理及后续诉讼程序。
康美案:A股史上最大规模的财务造假案
ST康美于2002年上市,在巅峰时期市值接近1400亿,稳坐医药板块的第二把交椅。而从巅峰到坠落,只有短短几个月的时间。2018年10月16日,康美药业在盘中突然跌停,17日再度闪崩跌停,之后四个工作日,康美市值迅速腰斩。到今年4月16日,康美市值只剩102亿。本月16日晚,康美发布业绩下修公告披露,预计2020年净利润亏损约为244.8亿-299.2亿,日均亏损约1亿元。
2018年12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康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财务造假事件开始败露。2019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调查进展,称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其中2016年虚增货币资金225.8亿,2017年虚增299.4亿,2018年虚增361.9亿,如此之大的造假力度也使康美成为A股史上最大规模的财务造假案。之后,证监会对其发布《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分别被处以顶格处罚90万,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并将相关人员以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康美的经营状况和股价均显著恶化。
康美连续3年有组织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
2020年,证监会公布了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这其中,康美药业的财务造假案赫然在列。证监会强调,康美药业案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监会表示,2020年5月,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被移送司法机关。证监会表示,康美药业公司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有预谋、有组织、系统性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践踏法治,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投资者保护机构充分响应市场呼声,依法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康美药业代表人诉讼。证监会对此表示支持,并将依法对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诉讼工作进行监督,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什么是"特别代表人诉讼"?特别在哪儿?
在接受50多名投资者委托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对康美药业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那么,证券纠纷中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到底特别在哪儿?
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日,证监会也发布了《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让“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林:一般代表人诉讼,就是大家可以共同的委托某一个律师或者某几个律师来共同代理这个案件。但是仍然会有相当一部分的投资者不提起一般代表人诉讼,因为他们觉得比如说律师的费用不合理、律师的方案不合理,或者是诉讼地或者诉讼方案存在问题,因此他们可能就不提起这样的一个诉讼。
而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中的亮点,是“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政策要求支持并引导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及时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林:现在的所谓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实际上是赋予投资中心,或者我们在法律上叫做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一个特殊的代表权,以他们的身份来提起诉讼,并整体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由代表人代表众多当事人发起民事诉讼,是成熟证券市场投资者维权的主要手段。目前,中国A股市场投资者超过1.8亿,代表人诉讼将大幅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有利于解决受害者众多分散情况下的起诉难等问题。
中国证券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委员会委员 陈雳:只要投资者不明确表示不愿意加入代表人诉讼,则意味着加入了诉讼。这样的话投保机构将作为一个特殊的代表人,在这种违法案件上,对相应的违法机构提起诉讼,去维护中小投资者、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康美公告预亏再增100亿 上交所连夜问询
就在被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之际,4月16日,康美药业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与上次公告相比,业绩预亏再增百亿。当晚,上交所对康美药业发出问询函,督促公司审慎核实预亏金额。
4月16日,康美药业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后预计2020年度亏损244.8亿元至299.2亿元。今年1月末,康美药业曾预计公司2020年度亏损148.5亿—178.2亿。上交所发出问询函表示,康美药业相关预亏金额巨大,与更正前预亏金额差异巨大,公司还存在大额到期债务未清偿,涉及重大诉讼等风险事项。康美药业应当充分披露当前经营实际情况及存在的诸多风险因素,明确投资者预期,做好2020年年报披露、退市风险提示和后续安排。
此案将产生哪些示范效应?
此次对康美药业的诉讼,由普通代表人诉讼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这也成为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
采取这种诉讼方式的必要性在哪儿?这起案件将对整个市场产生哪些示范效应?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这样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刘俊海:普通代表人诉讼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以后,有三大优势。第一,能够覆盖更多受害的公众投资者,让更多投资人受益。第二,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维权成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是投保机构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可以免交案件的受理费。第三,大幅提高投资者维权收益。如果特别代表人诉讼胜诉,投资者就可以实现零成本维权的梦想。
这次全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在投资者权益保护历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第一,可以空前提升广大投资者的安全感,提振投资信心。第二,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真正让上市公司胸怀对投资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第三,有助于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